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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19条”出台 剑指土地交易乱象

发布时间:2010-03-16

在全国两会召开期间,房价、地价问题备受关注,众多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纷纷建言献策。310日,继411等针对楼市的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后,国土资源部公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严把土地出让关,剑指土地交易乱象。
  针对当前的地价、房价问题,《通知》提出了19条新规,其中严禁向别墅建设项目供地,开发商竞买土地须缴纳不低于最低地价20%的竞买保证金,开发商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须支付50%的土地出让金等条款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严禁向别墅建设项目供地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通知》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给予了大力支持。《通知》规定,保障性住房用地、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用地应由政府直接划拨。
     
《通知》还规定,各地要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保证上述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规模,严禁向别墅建设项目供地。 
     
在商品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上规定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套数、套型建筑面积、保障性住房须与商品住房同步建设等约束性条件。
     
国土资源部重申,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因城市规划调整须改变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用途的,应由政府收回,另选地块供应。

土地竞买保证金不得
低于最低土地出让价的20%

      《通知》明确规定,开发商参加土地竞买活动缴纳的保证金不得低于最低土地出让价的20%。以前对开发商参加土地竞买活动缴纳的保证金没有明确规定。根据《通知》要求,各地应按规定及时更新基准地价并向社会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底价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供地政策和土地市场行情等因素综合确定,但最低土地出让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开发商参加土地竞买活动缴纳的保证金不得低于最低土地出让价的20%

拿地后10个工作日内须签合同

      在合同签订时限上,《通知》规定,开发商在拿地后10个工作日内须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须缴纳50%的土地出让金,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付款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年。土地出让合同上须明确规定土地面积、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套型面积、定金、交地时间、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开工时间、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逾期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终止供地,并不退还定金;开发商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如不支付土地出让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收回土地。

施行住房用地开发申报制度

      《通知》明确规定,如开发商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违反土地使用合同等行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根据现有规定,开发商拿地后满1年未开发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才能向其收取土地闲置费;开发商拿地后满两年未开发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才能收回土地。针对这种情况,《通知》规定,从4月起,将实施住房用地开发利用申报制度。
     
住房用地开发利用申报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开发商在项目开工、竣工时须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审查其合同内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用地者要在土地利用期限到期前15日内申报延迟原因,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合同约定处理后,通过增加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条款、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监管申报内容。不按规定申报的,要向社会公示,并禁止其在1年内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将开展房地产用地专项检查

  为监督各地土地利用、管理情况,国土资源部决定,3月~7月,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此次检查的重点是:房地产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违规向别墅建设项目供地,违规闲置土地,囤地,炒地等。
     
各地要严肃查处房地产用地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房地产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坚决查处。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责任。4月份,中央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开展联合检查,并检查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清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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