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要这样发展!
发布时间:2025-11-20
10月31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30年集成融合发展成为新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式,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支撑。其中,建筑领域作为新能源应用的关键场景,多项针对性举措的出台,将推动建设行业朝着低碳高效方向稳步迈进。
“十四五”以来,在“双碳”战略目标引领下,我国新能源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新能源装机规模历史性超过火电,迈入发展新阶段。与此同时,随着新能源规模越来越大、电量占比越来越高,系统消纳压力持续加大,国土空间等要素保障难度日益增加,迫切需要转变新能源开发、建设和运行模式,实现集成融合发展。
在建筑领域,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发展成为核心举措。《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推动光伏系统与建筑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推进建筑低碳用能和清洁供热,建设“光储直柔”新型建筑。这一部署将实现新能源与建筑的深度绑定,通过光伏组件与建筑的有机结合,让建筑从单纯的能源消耗者转变为能源生产与消耗的综合体,进一步提升建筑用能的清洁化水平。
农村建筑新能源融合发展被纳入重点推进范畴。《指导意见》提出,深化推进农村能源革命,在严格落实用地政策的前提下,依托新模式新业态整合农村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水能等资源,提升乡村电力自主、可靠供应能力,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就地就近消纳利用。这一举措将推动农村住宅、公共建筑等逐步接入分布式新能源系统,为农村建筑用能提供绿色解决方案,助力乡村振兴绿色发展。
特殊区域建筑新能源保障机制同步完善。《指导意见》支持在海岛等地区推动海洋能多能互补发展,提升海洋能消纳保障服务能力,为海岛建筑提供稳定可靠的绿色能源供应,填补特殊区域建筑新能源应用的空白。
建筑领域新能源融合发展将获得多方面保障支撑。产业协同方面,支持新能源为主的产业园区应用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新能源接入增量配电网等新业态,构建多能互补、高度自给的低碳零碳园区,为园区内工业建筑、配套建筑等提供绿色用能支持。政策服务方面,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将加强统筹协调和要素保障,优化新能源集成融合项目核准(备案)、电网接入、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等相关流程,鼓励实现项目整体一站式办理,为建筑光伏一体化等项目落地提供便利。市场机制方面,推广多年期绿电购电协议,完善新能源与产业集成融合项目参与市场及交易结算机制,激发建筑领域新能源应用的市场活力。
空间利用效率提升成为建筑领域新能源项目的重要要求。《指导意见》强调,有序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改造升级,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引导建筑领域新能源项目集约利用空间资源,在城市建设、建筑改造等过程中实现能源设施与建筑空间的高效适配。同时,通过加强数字化升级改造,在落实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要求的基础上,推进新能源项目集中监控和一体化运维检修,为建筑新能源设施的稳定运行提供技术保障。